「這個周末有金鐘獎喔!」「什麼?不是10/6嗎?」「我是指廣播金鐘獎啦!」
很多人已經忘記金鐘獎有分廣播與電視兩種了。廣播問世較早,似乎也較早被遺忘。雖然台灣合法的電台仍有170幾家,但除了一些公營電台外,幾乎每一家都經營得非常辛苦。因為聽眾變少,廣告主自然也不願投放預算。因此逼得許多電台開始另闢財源,除了直接在節目中銷售最為傳統外,還有很多方式,包括發行有聲書、成立電商平台、自辦大型活動、承辦公私立機關活動、藝人經紀、尋找企業贊助、尋求公部門補助、出售時段等。
上述這些「業外收益」途徑大多無可厚非,但如果說這些都由於電台作為媒體,長期累積下來的品牌名聲以及聽眾信任,那麼也許其中某些方式並不十分洽當,操作過度將變成圖近利而失將來,讓自己真的就此滅絕。
電台聽眾一旦流失之後,還會再回來嗎?恐怕很難,因為廣播的特性就是不知道聽眾是誰,或是在哪裡,而且對於能夠體會聆聽有聲資訊價值的人來說,市面上也有很多的替代方案,甚至新型態的音頻服務,不論是歐美流行的Podcast,或是中國大陸已經火紅很多年的移動電台,或是在線音頻服務。這些服務在內容上比廣播更多更廣,而聆聽的體驗與便利性方面更遠遠勝過廣播。
所以作為一位資深聽友與相關業者,我們想給電台經營者的建議是,除非您本身就是音樂電台,或是累積聽眾的目的就是為了販賣商品,否則應該持續製作優質的談話性節目來維持品牌與聽眾信任。另一方面,對於仍堅守廣播崗位的從業人員,我們也應該給予支持與鼓勵,因為廣播一直是一種有溫度的媒體,它可以給人陪伴、驚喜、感動與啟發。
廣播業者可千萬別讓自己失溫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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